在职教师自杀,教育局会支付哪些丧期费用?
仙居县律师
2025-04-26
首先,教育局不会支付在职教师自杀的丧期费用,因为这不属于因工死亡。其次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丧葬费是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的费用,教师自杀不属于此范畴。若教师因个人原因自杀,教育局无支付丧期费用的义务。不及时处理,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教师家属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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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教师自杀,教育局不支付丧期费用。具体处理如下:1.学校与家属沟通,明确教师自杀非因工死亡,不属工伤保险范畴。2.家属需自行承担丧葬费用,学校可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。3.若涉及工伤争议,需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申请工伤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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